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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门责任清单
单位:第365用英语怎么说_365bet官网投注_365官网多少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2016年04月 6日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权力项目名称 |
征收育林基金 |
实施依据 |
《森立法》第一款第(四)项“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32号) 第二条 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育林基金。 第三条 育林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虑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核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 《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二、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该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后,通过增加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加大预算保障力度等,确保地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八、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
责任主体 |
财务室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育林基金征收金额计算方式、育林基金征收费率、育林基金征收类型、征收方式的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育林基金征收的相关材料。审查育林基金征收的理由、期限和减缴幅度及金额等。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开具育林基金征收缴款书;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决定免缴、减缴育林基金,办理育林基金征收退费或冲减手续。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育林基金征收及时稽查,加强对育林基金征收的日常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四川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育林基金按照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监督电话 |
0816 4821236 |
单位主要负责人:杨启元 经办人:牛强 联系电话:13990101050
林业部门责任清单
单位:第365用英语怎么说_365bet官网投注_365官网多少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2016年04月 6日
序号 |
2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权力项目名称 |
收取林权勘测费 |
实施依据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的复函》(财综〔1992〕43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98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的通知》(川价费〔2002〕194号)。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在进行林权登记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现场勘测时,可以收取林权勘测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现场勘测时,免收林权勘测费。对已有林权历史记录或林权关系明确,不需要进行林权现场勘测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费。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有重点林区的林权进行登记过程中要进行现场勘测,勘测费按勘测面积分段累计征收。具体收费标准为: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3元,不中100公顷的,按100公顷计收;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包括1000公顷),3500公顷以上(包括3500公顷),7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5元;林权登记面积在7000公顷以上(包括7000公顷)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元;林权登记面积在5万公顷以上的,勘测费按5万公顷计收。 其它林区(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的林仅勘测费的征收标准,按上述征收面积的征收标准减半征收。 |
责任主体 |
财务室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收取林权勘测费计算方式、收取林权勘测费类型、收取林权勘测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收取林权勘测费及相关材料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开具收取林权勘测费缴款书。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林权勘测费及时稽查,加强的日常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1、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自愿申请林权证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林权证》,其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5元。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监督电话 |
0816 4821236 |
单位主要负责人:杨启元 经办人:牛强 联系电话:1399010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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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门责任清单
单位:第365用英语怎么说_365bet官网投注_365官网多少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2016年04月 6日
序号 |
3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权力项目名称 |
收取林权证工本费 |
实施依据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的复函》(财综〔1992〕43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98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的通知》(川价费〔2002〕194号)。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自愿申请林权登记并经确认拥有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林权登记并发放林权证时,可以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对已取得林权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原林权证上进行林权变更登记时,不得收取费用。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自愿申请林权证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林权证》,其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5元。 |
责任主体 |
财务室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收费标准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林权证》及相关材料,。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开具缴款书。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1、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自愿申请林权证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林权证》,其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5元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监督电话 |
0816 4821236 |
单位主要负责人:杨启元 经办人:牛强 联系电话:13990101050
林业部门责任清单
单位:第365用英语怎么说_365bet官网投注_365官网多少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2016年04月 6日
序号 |
4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权力项目名称 |
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
实施依据 |
《森林法》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 征收标准:(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的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本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
责任主体 |
财务室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森林植被恢复费计算方式、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相关材料。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开具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书。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日常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 林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双方议价。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监督电话 |
0816 4821236 |
单位主要负责人:杨启元 经办人:牛强 联系电话:13990101050
林业部门责任清单
单位:第365用英语怎么说_365bet官网投注_365官网多少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2016年04月 6日
序号 |
5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权力项目名称 |
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
实施依据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一、凡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二、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猎捕、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按《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三、经批准捕捉、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向林业部或其授权收购单位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经批准猎捕、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川价字非〔1993〕56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自2011年2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包括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人工驯养、繁殖动物资源保护费)。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免征项包括免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
责任主体 |
财务室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标准,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及相关材料。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开具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缴款书。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
根据《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其收费环节、标准和办法如下;(一)对批准捕捉、猎捕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收费标准》向申请捕捉、猎捕者收费。(二)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的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按其成交额的8%向供货方收费,对受货方不予收费;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按其成交额的6%向供贷方收费,对受货方不予收费。(三)依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关于“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举办出国展览等活动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规定,对批准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在国外举办的表演、展览等活动,按其纯收入的50%向国内承办单位收费。(四)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研究、拍摄电影、录像或者从事狞猎,由林业部参照国际惯例制定具体收费办法。(五)对以保护野生动物为目的的科学研究、资源调查以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分工管理权限,分别经林业部、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酌情减免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监督电话 |
(0816) 4821236 |
单位主要负责人:杨启元 经办人:牛强 联系电话:1399010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