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相结合,依法检查指导和督办处理,及时妥善解决信访问题。
二、信访受理
(一)对群众来信,由办公室负责受理登记,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长阅批后交有关业务股室办理。
(二)对来访人员,由有关股室负责接待,将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向分管副局长报告。
(三)对多人集体上访,由办公室组织有关股室负责接待,或由局领导出面接待。
三、信访办理
(一)对反映一般问题的信件,转有关股室处理。
(二)对非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在做好疏导解释工作后转其他部门办理。
(三)咨询性信件,由相关业务股室提出复信意见,经主管领导阅后发出。
(四)对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符合政策能解决的,应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说明情况,并妥善采取措施,争取尽快解决;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讲清有关政策,耐心说服,尽量做到有信必复,有问必答。
(五)对反映的重大问题或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案件,办公室应专册登记,在分批时注明“要结果件”,并注明办结时限。有关科室对“要结果件”的信访件应及时办理,办结后要写出办理情况及结果,交办公室报送有关部门或复函来信来访人,除“要结果件”的信访件外,一般来信来访应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六)在办理来信来访中,凡遇有可能诱发集体上访事件时,必须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早采取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七)在接待群众来访中,要做到文明礼貌,注意工作方法,要耐心倾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认真答复询问,对来访人当中的精神病和无理取闹者,应通知相关人员采取措施强行送出机关。
四、检查督办
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负责对各股室信访工作进行督办,每季度对信访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对应完成而未完成的造成重复上访和超时限完成的,予以通报,将信访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认真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